通报一:
4月10日下午,安全检查中发现,1号楼某同学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室内充电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。检查组第一时间责令学生本人停止充电行为,并进一步采取如下处理:
学生本人:全院通报批评;责令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,该生重新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;计入实验室安全评分。
导师:专项提醒,加强学生安全教育;若再发生类似情况,实验室关门整改。
通报二:
4月23日晚22点40分,新奥工学大楼某实验室做实验用7号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冒烟,无明火,引发烟雾报警,消防喷淋系统启动喷水。经过紧急处置,除充电电池及充电器本身损毁外,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、人员被困或伤亡。
学院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,可以初步判断为电池本身故障导致的意外情况。
经学院研究决定,采取下一步处置:
(1)责令课题组负责教师、博士后做好实验室安全排查,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;
(2)在学院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,同时开展实验室安全、消防安全宣传、案例警醒和火灾疏散演练活动,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应急预案,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;
(3)针对实验用电池,加大管理力度,研究设置阻燃柜等更可靠的使用、充电、存放方式;
(4)计入实验室安全评分。
针对以上两起事件,全院再次发布安全提醒:安全无小事,防患于未然。请您严格按规程开展实验,规范用电,切实注意人身财产安全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。